刘晓原:“散步”——中国特色的维权方式
5月4日,一个特殊的日子。
这天,成都市民200人在市区进行了一次特殊的“散步”,他们不是为了纪念“五四”运动进行“散步”比赛,而是为了表达对在建和待建化工项目的抵制意见。据亲历者透露,整个“散步”持续近两小时,中间并没有发生混乱,整场“散步”平稳结束。
这是今年的第一次“散步”事件,这样的“散步”,在去年发生过两次,一次是厦门市民为抵制PX项目,另一次是上海市民为抵制磁悬浮项目。
要公开表达自己的意见,为何只能采取“散步”方式呢?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35条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。
按照《宪法》第35条规定,如果市民要公开表达意见,完全可以采取游行、示威方式。这部根本大法,虽然赋予了公民这些基本权利。但是,要想行使这些权利,却不是那么容易。按照《集会游行示威法》第7条规定,举行集会、游行、示威,必须依照本法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。
这就意味着不经许可,去集会、游行、示威就是违法了。该法出台后,能够得到许可的集会、游行和示威活动,寥寥无几。如此一来,市民既要表达意见,又不能去违法,那只好采取“散步”方式了。
由厦门、上海、成都市民的“散步”,使我想起了前不久发生在国外的反CNN和国内的抵制家乐福“运动”。海外华人为了表达爱国之情,表达对CNN的不满情绪,根本不用采到什么“散步”方式,而是公开走上城市街头去游行、去示威,去行使国外法律赋予他们的基本权利。国内的“散步”与海外华人游行,虽然性质不一样,但从权利行使来看,没有多大区别,都是为了表达自己的意见。
“散步”不是集会、游行、示威,“散步”是具有中國特色的维权方式,但愿有关部门能给市民一个表达意见的“散步”空间,更愿政府能够重视市民“散步”表达出来的意见。
作者:刘晓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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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东人士 说:,
2008年05月10日 星期六 @ 08:00:49
无奈之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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网友 说:,
2008年05月10日 星期六 @ 11:51:33
像刘律师这样能够能够仗义直言、不畏强权和黑恶势力,以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为己任,以维护民权、民生为目的的律师在当前的社会现状下实在是凤毛麟角,本人在此代表正义的全国人民向楼主鞠躬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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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j 说:,
2008年05月10日 星期六 @ 11:56:15
世道艰难啊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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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umula 说:,
2008年05月10日 星期六 @ 17:05:09
其實是很荒繆的
受壓制表達意志的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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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说一说 说:,
2008年05月10日 星期六 @ 20:41:27
《史记》本纪中,召公虎劝谏周历王说:“防民之口甚于防川!要治水就必须疏通河道,让河水畅通地流向大海;治国也一样,要让人民自由发表意见,再由大王善加引导,吸取其中正确的部分,这样,人民的不满就会渐渐平息。如果硬堵住河道,喝水会更加凶猛,终究会破堤而出,泛滥成灾;强行堵住人民的嘴,人民的不满只会越来越炽烈,最后会像火山一样爆发。” 周厉王不停劝告,三年后终于爆发了镐京暴動,周厉王狼狈逃出王宫,虽然保住了性命,却丢了王位。 周朝从此衰落,终至灭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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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 说:,
2008年05月11日 星期日 @ 05:19:30
无语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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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维林 说:,
2008年05月12日 星期一 @ 06:13:24
懦弱?勇敢?智慧?小聪明?
不管怎样,比无声息要好,多多出现吧,人民会有思考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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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W 说:,
2008年05月12日 星期一 @ 14:46:05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》第35条规定,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、出版、结社、游行、示威的自由。这么说《集会游行示威法》违宪啦!应该是无效的法律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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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主人翁 说:,
2008年05月13日 星期二 @ 02:36:36
禁止了游行就有了散步,禁止了反对黨,就有了FLG……中國特色啊!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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hieadlgr hcjdna 说:,
2008年06月14日 星期六 @ 21:23:3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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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jdyca ulipeqrj 说:,
2008年06月14日 星期六 @ 21:25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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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06月21日 星期六 @ 11:31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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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ch 说:,
2008年06月21日 星期六 @ 12:29:24
李敖说:中國宪法是全世界最好的宪法,但中國人民不懂得自己去争取 . . . . . .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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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av japanese actress 说:,
2008年06月21日 星期六 @ 17:35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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